遗弃儿童是否是属于犯罪行为?
行为人遗弃小孩是可以算作犯罪的,具体构成《刑法》中的遗弃罪,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加包括:主体为特殊主体,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;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;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;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,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的行为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
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遗弃儿童的,不一定构成犯罪,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,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,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: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、第三款遗弃婴儿的,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出卖亲生子女的,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遗弃儿童的,不一定构成犯罪,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,应综合考虑。
1、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,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。
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,采用饿肚子的方式,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,也不算情节恶劣,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。
2、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,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,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,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。
3、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,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,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,不应构成遗弃罪,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,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遗弃儿童的,不一定构成犯罪,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,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,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: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、第三款遗弃婴儿的,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出卖亲生子女的,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遗弃儿童的,不一定构成犯罪,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,应综合考虑。
1、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,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。
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,采用饿肚子的方式,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,也不算情节恶劣,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。
2、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,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,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,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。
3、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,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,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,不应构成遗弃罪,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,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下一篇:暂无
相关文章
- 遗弃儿童是否是属于犯罪行为?
- 咨询一下,严打期间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理
- 高利贷还不起了该怎么办
- 2024年离婚家里的土地算婚前财产吗,法律
- 居民反应我家饭店噪音大,环保局来人检
- 交通事故有多出受伤最多可以定几处伤残
- 结婚后的彩礼礼钱要不要交给娘家父母保
- 夫妻感情不好,想离婚?
- 你好咨询一下做了四个半月没签合同交社
- 湖北征收该怎么算补偿
- 取保候审外地人可以回家吗,怎么规定
- 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
- 父母离婚后孩子还要赡养另一方吗
- 查取对方身份信息并且泄露隐私判几年
- 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不承担抚
- 商店在法庭上拍卖要交多少税?
- 你好,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?
- 合同没到期.因工作而伤,后又依、没上班
- 咨询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嘛
- 拖欠工资员工应该怎么维权
- 拆迁赔偿律师收多少钱
- 汽车在小区内丢失,可以向物业索要赔偿
- 夫妻离婚孩子归母亲所有父亲每月工资
- 签定劳务协议怎么申请工伤,具体流程是
- 你好。分手后对方之前要求转账可以要回
- 借钱给朋友1600多4年了不还报警有用吗
- 我想咨询一下,男朋友可以委托辩护律师
- 陕西修建房子该怎样计算赔偿
- 银行的信用卡被骗还不上的话正确的做法
- 有偿出让和出让有什么区别?